编者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我国是海洋大国,美丽海洋是美丽中国不可或缺的部分,海洋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法治是基础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守护“美丽海洋”的“三叉戟”。2025-08-0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5-08-04起施行。新《海洋环境保护法》集中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陆海统筹、区域联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等方面亮点纷呈。本期南海看“法”聚焦“亮点”,以飨读者。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如何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
★在立法目的中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等。如第一条增加“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表述。★在法律原则中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理念。如第二条规定,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体现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和落实。一是坚持系统观念,重视本底调查和预警监测,如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和生态预警监测,发布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警报和公报;二是加强生态修复,如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职责部门和开展成效评估等;三是加强陆海统筹,如第五十六条对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专门增加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条款,第五章统一了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等。★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第五条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如何体现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
★压实部门责任。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将机构改革相关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了新的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第四条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工作;交通运输、渔业和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相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区域联动。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其管理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在河海联动方面,明确入海河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有效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
★加强陆海统筹。
在规划和准入方面,新《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省级人民政府应将其管理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陆源污染物防治方面,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管理,要求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增加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条款,对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将原《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合并为“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一章,统一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海洋生态保护上有哪些创新?
★将“海洋生物多样性”第一次写入法律。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章规定“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将海藻场、海草床等列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生态系统,丰富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内涵。此外,还明确要求加强对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估,使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
★第一次提出“海洋生态廊道”。“生态廊道”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任务,目的为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在法律上明确提出“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有利于对生态系统进行完整保护,进一步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第一次将“保护自然岸线”写入法律。明确“国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标志着自然岸线保护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
★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补偿方式进行列举,包括转移支付和产业扶持等。同时,还明确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补偿资金的责任。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什么专条新增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近年来,以泡沫、塑料绳、塑料碎片、塑料薄膜、塑料瓶等为主的海洋垃圾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生态的问题日趋严峻。这些垃圾难以降解,严重威胁海洋生物和鸟类的生命,其中的微小塑料颗粒,会形成更加难以治理的污染,最终危害人类生命健康。我国部分沿海区域海洋垃圾呈指数级增长,治理迫在眉睫。因此,此次修订对海洋垃圾防治进行了专门规定,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要求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从接收、转运、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垃圾等的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
怎么理解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次将生态保护拓展到域外适用?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把原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的规定,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首次将域外造成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破坏”的行为纳入本法的适用范围,体现了海洋强国的建设要求,展现了我国主动承担国际海洋环境治理责任的大国担当。
此次《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还完善、补充了污染防控制度,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其他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总之,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理念先进,创新务实,为下一步保护海洋生态,治理海洋环境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策划:资源处 生态处